首届(中国)教育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奖项评审实施细则




  一、总则

  1、评审目的:为保障“中国教育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奖项评选的权威性、公正性与专业性,凸显“创新施教·育人为本”活动主题,筛选教育领域创新成果与前瞻实践标杆,特制定本细则。

  2、评审依据:依据《关于举办首届“中国教育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暨相关活动的通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遵循“公开、公平、专业、择优”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评审对象:自愿申报本次奖项的单位(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及个人(校长、教师、教育专家等),且不存在《通知》中“评选排除情形”。

  二、评审组织架构

  1、评审委员会(终审机构)

  ·组成:邀请教育部或者相关协会代表、中国教育发展战略专家、高校教育学院教授、教育科技企业领军者、央级媒体资深主编(共5-7 人),确保覆盖政策、学术、产业、媒体等多维度视角。

  ·职责:审定评审细则、开展集体复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解答评审争议。

  2、评审工作组(执行机构)

  ·组成:由活动组委会联合指定报名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共10-15人)。

  ·职责:接收申报材料、开展材料初审、整理初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获得评审结果、归档评审资料。

  三、核心评价指标(细化标准)

  从五大维度设置具体评审要点,采用“百分制”打分(各维度权重可根据奖项方向微调,如“教育数字化类奖项”侧重“创新力”“落地力”):

  四、评审流程(分阶段实施)

  阶段1:申报阶段(即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

  ·申报方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表》及附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字),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

  阶段2:材料初审

  ·评审工作组依据“评选排除情形”及“材料完整性”筛选:

  核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排除情形;

  检查材料是否包含“资质证明、成果证明、数据支撑”等核心内容;

  出具初审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标注“进入专家评审”,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并退回。

  阶段3: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分2-3 组(每组3人),对初审通过材料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专家评审得分;

  ·每组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标注其推荐获得的相应奖项荣誉名称;

  ·评审工作组汇总得分及意见,形成《专家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

  阶段4:集体复审

  ·评审委员会召开复审会议,对每家入选的教育机构或者个人对应的《专家评审报告》材料逐一讨论;

  ·采用“投票制”获奖名单(需获2/3及以上评审委员同意);

  ·对争议申报材料,需申报方补充说明材料(补充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后再次投票。

  阶段5:结果通知

  ·每批嘉宾评审结果,都由组委会或者指定报名机构负责人逐一通知给教育机构或者个人;

  ·2026年1月26日:“中国教育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现场及“2025中国教育行业年度品牌电视盛典”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相应荣誉。

  五、评审纪律

  1、评审人员纪律:

  ·与申报方存在利益关联(如任职、合作)需主动回避;

  ·不得泄露评审过程、提前告知评审结果;

  ·不得接受申报方宴请、礼品,或索取不正当利益。

  2、申报方纪律:

  ·严禁提交虚假材料(如伪造证书、虚报数据),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活动;

  ·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私下联系评审人员、恶意举报竞品),违者视为无效申报。

  六、结果应用

  1、奖项颁发:在论坛及电视盛典现场由与会领导、评审专家为获奖者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同步录制颁奖视频;

  2、成果推广:机构或者个人所获得的“中国教育创新发展联盟”荣誉、特定奖项荣誉奖杯和荣誉证书等信息收录在中学生频道官网“中国教育创新发展联盟”名录中,永久保存。中学生频道现场为获奖嘉宾拍摄录制的精彩视频等宣传内容将在中学生频道或者CCTV手机电视等官方平台播出,嘉宾可以用于自我宣传使用;

  3、后续服务:获奖单位/个人优先成为“中国教育创新发展联盟” 核心成员,优先参与2026年联盟专项活动(如创新案例巡讲、跨域合作对接)。

  七、附则

  1、本细则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工作组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2、评审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如政策调整、重大突发事件),可延期评审并及时通知申报方;

  3、评审资料由评审工作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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